《留给你昨日的告白》_第六章(4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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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六章(4) (第4/4页)

表事情能够船过水无痕。有几间媒T做了小幅的报导,让这件事又持续延烧了一阵子。

    虽说他们秉持最低底线的职业道德,并未公开我的资讯,但在这些新闻的底下,总会有人留言「发文怎麽没附图」、「求上车」等等,随後也总会有人贴出连结,让那些照片被更多人看见、被存入更多人的电脑y碟之中。

    我虽然偕同家人去报了警,可是换来的只是更多的失望。

    「如果是偷拍,就触犯了《妨害秘密罪》,散播又触犯了《刑法》第两百三十五条的散播猥亵物品罪,再加上你未成年,适用《儿少X剥削条例》,因此抓到犯人的话,他肯定会被判刑跟重罚……」

    我在一旁听着,x口却愈来愈沉闷。因为就算能抓到犯人,最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却不可能根治。即使没收他手上的原始资料,这些照片也不会消失,只会一直被复制再复制,永永远远地存在於这个世界上。

    犯人的刑期有时限,重罚也有个数字。我却感觉自己才是被判了无期徒刑的那个人,甚至没有任何假释机会。

    而且,也或许是我太钻牛角尖,当我听见犯人会因为「散播猥亵物品」而受到惩罚时,我不禁感到有些刺耳。我的身T,在法律标准之下,居然被判定为「猥亵物」,彷佛是在宣告我是条文认证的脏东西一般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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