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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到第四章 (第11/13页)
br> 2、她认为烈不Ai她,表示她也不Ai烈。
3、无论离婚与否,她都要烈认下孩子。
“我可以作单身母亲,但不能让孩子背负私生子的负担。”
我不无讽刺得驳道:“还有个b较好听的,非婚生子。”
她也不动怒,悠然而笑:“我把老公都让给你了,你总该给我点补偿吧,是不是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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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非在播放着忧伤爵士乐的咖啡馆,我真要仰天大笑了。
他NN的!
谈判中断,因为孕妇颇感不适,需要回家休养。我尽管对这nV人恨得牙痒,仍不得不战战兢兢得搀扶着她到街边,招来的士送她上车。
真个把绅士风度发挥得淋漓尽致。
她却似仍嫌不够,临上车前回眸嫣然:“我看到你吻他了。”
的士绝尘而去,剩下我一人石化路旁。
为什么?
这种恶俗的情节没道理真的出现是不是?
唯一一次偷吻烈,是大二那年暑假海滨两天一夜度假里的那一夜发生的。
当然,那nV人在,很多同学,同学的男nV朋友都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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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烈酒醉休憩的礁岩明明隐蔽而黑暗,我找到他之后与他独处的时间也不超过三分钟,而那风驰电掣的一吻,维系时间更不过两秒——为什么居然都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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