剑斗士幻想谭_桃源四章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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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桃源四章 (第4/11页)

,效果输我们很多。

    最後剩下的五个新人都不同会所,所以一起上去,结果有一个人直接逃走。

    「谁、谁要在这里Si去啊!唔哇哇哇哇~~!!」大叫着便往外跑去,结果十公分厚的木制栅门纹风不动。

    「哪家的去领回家,不然他就要Si啦。」裁判冷漠地说着,这时一名士兵正拿出箭要上弦。

    由於被士兵正当杀Si无法求偿,所以那家伙的会所有派出三个人过去将人勒晕并拖走。

    这件事後我有去查我们当初的血契上面写什麽,发现除了不自由以外,其他都是用膝盖想就知道不能做的事。

    除伤、病以外,每月参加赛事需达最低的阶级标准。

    剑斗士属於国家财产,由事业主共同支配,其活动范围由事业主决定。

    外出时脖子上需配戴盾型名牌以兹辨认,此乃义务,仅b赛时可允许拿下方便活动。

    意图逃跑的剑斗士可直接处Si,此为皇帝命令,但是必须写经过报告书上呈元老院。

    剑斗士犯法必须参加惩罚赛事代替牢役,并禁足至惩罚结束。

    随意损伤剑斗士者,包括剑斗士自己,必须赔偿损失。

    中阶以上剑斗士允许有私产,也可购买奴隶。

    以上不足部份,以元老院公布命令为准。

    发生小cHa曲後,我们回到各自休息区,决定自己的武具还有赛事,通常是口述给人书写,不过我以炭笔在木板上书写後交给休息区负责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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