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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回 方丈 (第4/6页)
> 彼时那和尚还不是和尚,和尚的右眼也没有瞎。 初出茅庐的少年,遇见杀灭了整整一家六十一口的亡命之徒。少年手中提着一柄随手打来的铁剑——铁剑打得太差,剑刃已有破口;那时也是冬末春初,他从关外而来,穿着一身并不合当地时令的皮袄,头上戴一顶毛茸茸的貂皮帽,怪里怪气,一路上不知道有多引人注目。 第一次到关内时那兴高采烈、见什么都新鲜的快活笑容在少年脸上消失殆尽,他肃了脸色,嘴角向下撇去,薄薄的单眼皮耸了起来,举剑问那人,为何杀人? 亡命之徒道,为财。 只这两个字,少年便削去了那匪盗一只眼睛。 等他知道那人在江湖上还有个“鸳鸯双刀”的名号,已经是多年以后,因着当年他根本没见过那人拔刀——他根本来不及拔刀。只因刘尔逊手太慢,“鸳鸯双刀”在他手中,还不如少年松松握在掌心的一柄废铁。 王得意闭了闭眼。 再睁开眼时,见到一张半面俊秀、半面狰狞的脸,差点将他吓得一蹦三尺高。 “你怎么自己出来了?纪哥呢?” 明秀眨了眨眼。 “我出来透透气。”王得意惊魂未定,脸色也不好看,明秀却视若无睹,踮起脚向他身后看了看,果真没见到阿诵,似乎有些失望。 “哦——”明秀低头嘟囔了一声,不知怎的,又快活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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