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实故事_江歌案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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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江歌案 (第12/15页)

里,将刀刃埋入其中。

    截止目前,警方仍未找到作案刀具。

    埋完刀之后,他打开双肩包,换上其中的衣K。

    然后坐车回家。

    快到家的时候,他将脚上的红鞋子脱了下来,扔在路上,光着脚回自己的寓所。

    11月4日,陈世峰将作案时所穿的K子和帽子扔到家楼下垃圾场。

    11月5日,他把作案时背的双肩包扔到了上野公园。

    之后,他被捕。

    注意,陈世峰如果不是有计划、有预谋杀人,而只是突发X杀人,他是不会分批处理掉作案衣物和凶器的。

    2

    他会把所有东西放在一起扔掉。

    但他没有。

    他分三次,在三个地点,处理点案发时穿戴的衣物、鞋子、包包、刀刃。

    检方问:行凶时的衣服你回家后用洗衣机洗了,晾在家里的衣橱里,为什么?

    陈世峰:我的屋子整个被警察包围了,你觉得我能出去吗?

    又一个证据出现了。

    陈世峰家里有洗衣机,并且能使用。

    既然家里有洗衣机,也可以洗衣服,为什么要外出找投币洗衣房,洗并不昂贵、也不厚重的衣物?

    陈世峰当天出门只为洗衣的说法站不住脚。

    六,关于对抗指控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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