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三〇一室无一人》卷三 窃米者丢,窃案者活_第五辩:团会分庭抗礼说(6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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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五辩:团会分庭抗礼说(6) (第5/6页)

「不,与其说是问题不如说……」

    记忆里好像有一个词特别扎眼。

    王然和我刚刚扯了多少例子来着?

    强制力、通报批评、欠债还钱、禁止醉驾、瘾君子一类的事情,还有……

    「好像……王然老师??你刚才提宿舍,指的是我们中学的宿舍?」

    「诶?确实是…可以这麽说没错,不过只要是宿舍都一样哦。就像我们一直在说最基本的法理一样,这种不证自明的事情,出现在校规里也很正常哦?」

    「呃这……」

    之前所有人都在说,询问所有人的时候都会得到这样的回答,包括王然刚才也这样说——走读和住宿是基本无法被作为一个资格来被「惩罚」所「取消」的。

    「这不是就是说,‘取消住宿’的情况明明存在的吗?!」

    「是……这样哦?特殊情景下的特殊行动,总会有这种事的嘛。」

    王然老师歪了歪脑袋。

    「确实是这种道理嘛…怎麽了?咦话说我们刚才本来是在谈什麽来着?」

    「啊……」

    我们刚才在讨论的事情。

    或者说,我刚才在向王然咨询的事情:是指存在哪些事由,可以用来禁止学生走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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