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废章勿点 (第11/25页)
7月30日和8月1日,汪伪国民政府宣布“收回”公共租界和法租界。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1月24日,国民政府外交部宣布接收上海公共租界、上海法租界,历时百年的上海租界结束。 2 现代 1949年5月27日,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上海,成立上海市人民政府。 1949年10月1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。上海仍为中央直辖市。[115] 1民国三年 2民国五年 3民国十五年查看更多 18 行政区划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2月,上海市划分为30个区。 1949年5月27日,上海市设黄浦、老闸、邑庙、蓬莱、嵩山、卢湾、常熟、徐汇、长宁、普陀、闸北、静安、新成、江宁、北站、虹口、北四川路、提篮桥、杨浦、榆林等20个区和新市、江湾、吴淞、大场、新泾、龙华、洋泾、真如、高桥等10个郊区。同时,上海的郊县划入苏南、苏北行署,后由江苏省管辖。1949年10月1日,上海市划分为20个市区和10个郊区。[115] 2 1956年经过行政调整,上海市辖区减为18个,辖15个市区和3个郊区。1958年,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,将江苏所属上海地区的郊县划入上海市,至此,上海市辖黄浦、邑庙、蓬莱、卢湾、徐汇、长宁、普陀、闸北、新成、江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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