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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八十一章 什么是踏马的正当防卫! (第10/14页)
是可以认定,这个时候那个夏东方的追击,其实可以看做是对王延浩人身权的威胁!” “然后呢,他又抡起了椅子,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方被迫反击,我认为这就是典型的正当防卫。” 理论上来说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可以认定正当防卫。 但是在实践中却很少遇到,而且很多都是法院做出的正当防卫判决。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,要想让公安机关直接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,是真的很难,因为这涉及到了方方面面的问题。 很快,老向回来了,带回来伤情报告。 1 支持立案的人便多了起来。 原因也很简单,因为在这案子里,王延浩受到的伤几乎就是轻微伤。 而夏东方不一样,严重一点认定为轻伤都没问题。 只是不好弄,因为从哪方面来说,王延浩的行为都没有任何问题。 是,他的反击好像是重了一点,但同样,两高一部的指导意见里也有,“综合考虑案件情况,特别是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、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的恐慌、紧张等心理,确保刑罚裁量适当、公正”! 这是什么意思,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并不是机器人,他会慌张,会紧张,在那个紧要关头,不可能说还要想着根据对方的侵害程度来进行恰如其分的防卫,这是不可能的。 法律是死的,但人是活的,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。 打一巴掌我不能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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