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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2Weretecroiclestarts (第2/24页)
行使缄默权。不过,这对你而言没有任何帮助。只会让你的罪行加重而已。您可以好好思考看看^_^。 郭:方巧涵小姐,我为什麽要听你的呢?我是无罪的。甚至,我还救了很多人,让他们不会饿Si在路边呢!我没有请你们表扬我就不错了,你居然还用审问人犯的方式质问我?! 方:郭至正!你不要敬酒不吃吃罚酒!我是好心劝你认罪,至少你可以躲掉Si刑耶!你不要以为我们甚麽都不知道! 郭:好啊!跟我说你知道我犯了甚麽案子,有证据的我都认。 方:来啊,要算我们就来算。第一件,孙秋霞的Si。首先,电锯是你在案发前几天,去特力屋买到的,它也是你用来杀害她的工具。再来,孙秋霞是你的秘书温庭玉骗出去的,并且,餐厅的监视器也有拍到,她在孙秋霞的汤里下镇定剂。她把汤喝完後,马上就昏倒,并被温庭玉带上那台TOYOTAAlphard。在废工寮附近的路口,监视器也有拍到这台车,这麽多证据,还想脱罪? 郭:那麽,方小姐,请问现场有我的脚印、鞋印,和指纹吗?还是说,有拍到我杀人时的画面?没有吧?光凭凶器就能断定犯人的话,那做菜刀的老师傅们可真倒楣了......。 方:好啊!那你告诉我,你助理怎麽会拿到电锯的? 郭:之前,我们家的电锯不见了。现在想想,可能是我助理把它偷走了吧。唉,连一把电锯也要偷......。 方:你讲这种鬼话,谁会相信啊! 郭:那你提个证据嘛,这又不是我的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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