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为什麽资方拼命抹黑劳工董事?董事们真的值那个高薪?独董有没有用? (第4/7页)
至於你说董事很忙吗?又有专业、所以值得领那麽多的钱。呃??,请问你知道在台湾一个人最多可以兼任五家公司董事这件事吗?正常是不能超过三家,满足条件最多就是五家!请问各位你们谁有本事在五家公司上班?这个还是政府有立法控管的结果欧!以前没管的时候身兼数十家董事有什麽好奇怪的?极端案例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就曾经身兼五十多家董事! 先不论当事人有没有分身术或是能力超强到可以处理多家公司事务。我就问一句:这麽多的董事有兼任的现象,难道他们兼任的公司中就完完全全都不存在竞争关系吗?一个都没有吗?那如果有!这个董事会不会有偏帮其中一家公司的行为?就算董事们兼任公司完全没有竞争关系好了,难道就不会发生「不小心遗落其他公司的机密资料」这种情况发生吗? 不会?连三百万都可以都丢在高铁上了还有什麽不会的? 某律师在明指劳工董事有泄密问题之前,是不是应该先把现在董事制度的不合理之处捻一捻? 所以我支持现在设立劳工董事喽?当然不是,我讲这麽多是要反击这群人逻辑上的荒谬之处。某律师其实有讲到一个真正的问题:台湾工会的覆盖率极低,就算可以选劳工董事,你真的选的出来吗? 所以现在要拼的应该是工会的覆盖率而不是劳工董事。 当时媒T是推荐用独董来取代劳董,其实这也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