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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9章 名与钱 (第5/6页)
r> 咸丰闻言大喜,照彭蕴章这样说,厘金税不花朝廷一分一毫,却能养兵百万,实在是个顶好的办法。 满清重农抑商,对商税亦不重视。彼时,朝廷商税收入较低。开征厘金,正可在商税上做文章,补充地方财政,具有相当大的可行性。 然而,厘金流毒甚广,对近代中国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。 第一,厘金属于地方税。地方督抚开征厘金,相当于掌握了地方财政权。权力此消彼长,地方有了财权,中央权威必受损害。从此外重内轻,地方尾大不掉,国家便有亡国的风险。 在此之前,清朝财政权统归于户部。譬如,调拨军饷,通常由各省把军饷解交至户部,再由户部统筹使用。 浙江巡抚黄宗汉建议推行协饷制度,各省直接把银子解交给清军江南、江北大营。这固然有助于提高效率,减少胥吏从中克扣,却也在无形中削减了中央的财权。 如果地方督抚再能开征厘金税,手上有了钱,底气陡增,岂不具备了与中央叫板的实力? 华夏一直都有集权的传统,一旦地方坐大,中央式微,国家必将四分五裂,甚至于亡国。 太平天国如此,满清亦是如此。 清末时,朝廷已经注意到厘金的危害,要地方把厘金收入交归中央,各地督抚都明里暗里抵制。 厘金收入是笔糊涂账,全在地方督抚一手掌握。交或者不交,交多少,都由督抚说了算,朝廷已经无力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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