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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外拾遗篇-告死文 (第5/11页)
年出狱後还能适应这个社会,现在话说的漂亮,等坐牢了才为自己的决定後悔,我不希望这样,却不敢保证这样的事一定不会发生,我只能先手断了自己後路,这就是我考虑要多杀几个人的原因。 只有杀的人够多,法律才无法保护我。 也只有杀的够狠、闹的越大、关注的人更多,才不会在羁押期间被各方的一些"潜规则"私刑报复,这我也怕,谁让我做的是坏事呢。 我知道这很不负责,很孬,但那又怎样?生活本来就是如此讽刺,不是吗? 最後一点,万一我没能成功杀Si你,你还活着,那麽,多杀些人就可以为这个事件再加上一层保险。 当一起杀的人多了,不管最後那些人是Si是残,原因固然在我,但你也会有不可回避的责任,当你看到这封信时,当我明确表示对你的攻击一定会波及你周围人的时候,如果你依然选择札堆在人群中,事情发生後你就有推脱不掉的责任。 这是我另一个不怕你公开这封信的原因,检举我又能如何?喊打喊杀的人多了,在没做之前所有的一切顶多只能算恐吓,能罚多重?等官司落实要几年? 但当我真开始杀了,再累加这些对我又有什麽差别? 但对你就不同了,提前交付这封信同样也能成为你量罪的依据,至少对其他人受害者来说是如此,明知的故意,这点你是怎麽都逃不掉的,有这点就够了。 我会被判Si,在杀了你们一票人之後,你若也Si了最好,但你若还活着,那你就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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