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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一章 (第9/13页)



    -着作人格权通常与作者一直存在,不受着作权转移或者终止的影响。

    2.**着作财产权PropertyRights:**

    -着作财产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经济利益,包括复制权、发行权、公开表演权、展览权、放映权、广播权、翻译权等。

    -这些权利可以转让给他人,通常是透过版权授权合同或者卖掉版权等方式。

    -着作财产权通常有一定的时效,根据不同国家的着作权法规定,一般为作者逝世後一定年限或固定年限。

    总T而言,着作人格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身份和尊严的保护,而着作财产权则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经济利益的保护。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着重于保护作者的JiNg神权益,而后者则侧重于保护作者的经济权益。

    着作人格与着作财产权是知识产权领域中两个不同但相关的概念。

    1.**着作人格Mhts**:

    -着作人格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某些权利,这些权利与作者的个人利益、声誉和人格有关。

    -这些权利通常包括署名权Attributiht:作者有权在其作品上署名,表明其身份;修改权RightofIy:作者有权反对对其作品进行未经授权的修改,以保持作品的完整X和原始X。

    -着作人格与作者的身份和声誉直接相关,即使作者转让了着作财产权,着作人格仍然属于作者,并不能转让或剥夺。

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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